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如果新闻绝对自由会不会影响到国家?

(一)引言:「真相」和「舆论」,谁更重要?
这几天,周子瑜事件哄动中港台三地,两岸媒体的报导,某程度影响了台湾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以至投票结果。

对於中国大陆网友来说,「周子瑜事件」,很多人认为事件被对岸媒体刻意扭曲夸大,制造民意,煽动民众。例如,有人质疑事件其实是「台独」媒体的一次抄作:






但对於台湾民众来说,他们看到的却是一件「强国人玻璃心」的例子。在周子瑜的道歉视频发布後,不满的情绪迅速升温,大量网友发起不同的网络行动,例如:
或:




「真相」难以考证。
其实真相不是无法考证,只是无人愿意考证。更准确的说法是,「真相」没人关心。

大陆网民也好,台湾网民也好,各自都已经有一套先入为主的想像。在这个情况下,真相对於大家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过处理後所呈现的影像是否合符自己的口味。





在这里,第一条需要大家思考的问题,是:
  • 闻工作者的最主要责任,究竟是「追寻真相」还是「创造舆论压力」


本以为绝大部份的新闻工作者会回答追寻真相是他们最大的责任,可惜,我太天真了。在目前香港的传媒界,大部份的相关从业朋友会认为,创造舆论压力比追寻真相更为重要

有记者朋友对我说,他认为今日香港的传媒行业,实乃存亡之秋。香港的新闻工作者如今要面对的,是来自中国大陆无形的打压,除了经济上的压制之外,政治手段上港府亦有意无意收紧对媒体的自由程度。

"Whoever controls the media, controls the mind."


(二)新闻不自由与自我审查



在香港,比较近期的例子是「七警暗角行刑」事件。

事件发生时TVB正进行新闻直播,记者当时在旁白描述了事件的经过。然而,旁白随後因压力被删除。

为此,无綫新闻部记者发表了联署公开信:


我们认为,截至早上七时前的报道字眼,是对过程作中立客观描述,当时报道如下:

「一名示威者双手被绑上索带,由六名警员带走。警员将他抬起,带到添马公园一个暗角位,将他放在地上,对他拳打脚踢。期间两名警员离开,留下的警员继续再用脚踢示威者。警员最後带走示威者,整个过程历时近四分钟。」

然而由早上七时起播出的版本,「将他放在地上,对他拳打脚踢。期间两名警员离开,留下的警员继续再用脚踢示威者」,这段描述被删去。

直至时近中午,才重新加入「期间怀疑警员对他使用武力」一句。

诚然,「拳打脚踢」这字眼并非不容置疑,是否最客观用语,同侪间亦就不同意见讨论过。但我们的共识是,「拳打脚踢」并非失实陈述,亦不能接受直至接近午间 新闻,才对事件怎样发生,加上一句描述。期间近五小时,有关画面的旁述一直从缺。这不但使报道忽然变得不完整,同时也反映了管理层对原来之报道并不信任, 对此我们感到极度不安,也实在无法苟同。

我们认为,这样对报道真相而言,是一个缺失。我们重申,一度被删减的描述,没有渗入记者个人立场或情绪,只是客观根据事实报道。受众的观後感,例如会否不满警方的手法,或体谅警方执法困难,自有公论,新闻工作者不应,也不必予以考虑。



简单来说,无綫新闻部内部被要求「自我审查」。


「自我审查」本身并没有问题,若然审查的动机是一众记者为求更准确清晰地向观众呈现事件真实的一面。但按目前的情况而言,我认为政治原因才是无綫新闻部自我审查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香港新闻界近年所发生的各种事情,的确令人不寒而栗,印象中去年至少曾经有以下报导:
  • 《苹果》与黎智英家接连被丢汽油弹
  • 《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在港遇袭
  • 港去年逾30记者采访遇袭安全堪虞

能以此说明香港的新闻自由被打压了吗?不能说明。因为新闻自由本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然而你问我香港目前的新闻自由程度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我倾向後者。

《明报》刘进图遇袭案,警方今日指已拘捕9名疑犯,但警务处处长曾伟雄表示,暂时无直接证据显示案件与新闻工作有直接关系。刘进图与《明报》晚上均透过《明报》即时新闻发表声明,要求曾伟雄澄清言论。

但:

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香港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70位,比去年下跌9位。香港排名持续下跌,由前年的58位下跌至去年61位,今年更跌至70位,与2002的第18位比较,在13年间香港新闻自由暴跌52位。(对,这是外国势力的研究。

**對於香港的新聞自由,港台节目「铿锵集 风雨中抱紧自由 」有颇为详细客观的讲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5DG1fEFYjg



在「新闻不自由」的情况下,传媒自身便会出现「自我审查」的情况。那传媒人要如何自保?主要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说当权者想听的,如TVB新闻。这个就不多说了,有兴趣了解的朋友可自行查阅近年TVB新闻部发生过的事情。

第二种:创作舆论压力。虽然TVB新闻近年自我审查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新闻部某些独立制作的节目质素亦是极好的。其中一集「新闻透视」,讲述的是大陆民众有举报时遇到的困难:

(TVB) 新闻透视-反腐记:

为什麽要创造舆论?因为:

虽然追寻真相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的天职,但前提是他们能够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在中国大陆,报导一些略为敏感的新闻,是会搞出人命的





(三)第四权的社会责任

若把权力机构(政府)划分成三权,主流西方政治理论倾向把政治制度设计成三权互相制衡,亦即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者各自独立,互相制约。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虽然并非真正全面的三权分立,但从制度设计上,三者各司其职,章程上不会重叠。然而,对於中央政府来说,他们并不认同三权分立。

第六章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理論

“中国式民主”在政党制度方面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方面表现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 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 而非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
(抱歉,我看不懂)

而中央亦希望香港能够跟随中央,行三权合作之路:
  (2009)在北京举行的澳门回归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中央涉港澳高官均高度称赞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并称澳门走出了 “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全面贯彻落实了基本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更指出,澳门特区政府坚持行政丶司法丶立法三权合作,反对外来势力干 预,取得成功。与会者认为,对於澳门的成功,“香港朋友一定会有自己的感受。”

(2015)张晓明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於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於特别行政区全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的三权之上,启着连接的枢纽的作用,这是行政长官履行对中央人民政府负的责任所必需的,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所必需的。」

三权应该分立还是合作,不作评论。但第四权(即传媒),则肯定需要分立於三权之外。

所谓第四权,是指在行政权丶立法权丶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制衡的力量。

第四階級的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着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wiki)

政治是权力表现的一种,而权力则必然引政腐化。中国大陆涉及行贿的案件,动辄过亿,是西方国家难以想像的。为什麽涉案金额能够如斯巨大?原因之一是中国大陆某部份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过於巨大,而且没有任何制衡。有此情况下,贪腐是无可避免的。要解决贪腐,必先分权,但分权,则会削弱中央的权力,故在现今中国国情下,贪腐是无法解决的。

三权之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便需要外力促成改革,而第四权则扮演了这个角色。传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能够把他们视为一群尝试履行公民权利的组织,而这个权利的合法性,来自宪法对於人权的保障。本质上,新闻行业越自由暗示着某个政权越遵守宪法。由於第四权所监察的是政治主体(即政府),允许政府以外的群众监察政府,代表着这个政府的所作所为越受到民众接受。背後的逻辑很简单,政府做得不好,人民有权批评,越多人批评,舆论压力越大,舆论压力越大,政府越要改善,改善後的政府,越贴近民众想要的政府。

故第四权的主要社会责任,是监督政府运作
。因為相比起监管传媒,监管政府更为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权力比传媒大太多。一个作恶的政府,破坏力比一个作恶的传媒,威力大何止千万倍




(四)政府与传媒本质上的差异


有人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受到监管,而传媒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是双重标准。不,这不是双重标准。

现代社会,不论是西方政治体制,还是中国目前采用的政治体制,其权力本身均由人民赋予,亦即政府行使的权力,包括合法使用的暴力,均由人民授权。换一个说法,就是社会大众选择交出自身使用「武力」的权利,统一交由政府使用。政府在什麽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在「法律」列明的情况下,亦即在「执法」的过程。为什麽人民交出的权利会由政府接收?因为宪法列明。

宪法的重要性在於它列出了「政府」权力的上限,及人民仍然保有的权力下限,前者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责,及其需要履行的职务,後者则明确保障了人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安全,包括言论自由。宪法能否全面落实,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目前中国的情况比较尴尬,一方面政府按宪法履行职务,但同时却无法遵照宪法保障人民某方面的权利,特别是某些涉及削弱政府权力的行动,例如维权行动。

以二元分類的方式說明,社會只有兩組人:
一)統治者;
二)被統治者。

中国作为一个民主社会,所谓的「统治者」,本质也是人民,但他们是经社会大众授权的人民,而他们组成了政府。然而,如何确保「统治者」按约定行事?这时候,则需要「第四权」。第四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而传媒是其中一种。传媒的言行受宪法保障,同时亦需遵守法律。传媒主要需履行的,统称为「传媒法」。中国有没有「传媒法」?有!当然有!亦因为「传媒法」,所以中国才被视为没有真正的「传媒」。


选其中几条看看: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特点
(1)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行为
第一,以造谣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造谣指凭空捏造,没有特定指向。
第二,以诽谤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诽谤指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声誉的行为,有特定指向。
第三,以其他方式、比如散发标语、口号等,煽动他人进行颠覆过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制度。


(二)国家秘密的定义及其要件
1、国家秘密的定义
.....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
(四)何谓泄露国家秘密

1、政治方面,党和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尚在研究中和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统一发布的的重大政治新闻,在有权发布这正式发布以前一般属于秘密信息,在此之间进行传播的,就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
4、经济方面,轻易披露正在研究总或尚未公布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决策,报道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数字、统计数字和国家经济情况,特别是关于物价、货币等预期变动情况某些重要原料和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往往会使国家利益招致很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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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实的着名例子去思考,会较方便大家理解:
水门事件_百度百科


若然事件发生在中国,报导案件的记者,会否被指控:
  1. - 颠覆国家政权?
  2. -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 损害国家声誉丶权益和对外关系?



例如起初,尼克松表示:
  • 白宫班子和本届政府中,没有一个现在受雇用的人卷入这一荒唐事件。”



根据法律,作為當權者的尼克松是否足够指控报导事件的媒体"以造谣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若然三权合作的话,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能否与法律机构合作,阻止传媒报导?
更重要的,是若然传媒最後无法曝光,社会没有足够舆论压力,尼克松还会下台吗?若尼克松没有下台,传媒及记者因事件入狱,事件的真相还会水落石出吗?若然尼克松成功打压媒体,事件很可能会不了了之,历史上亦没有这次「水门事件」。而犯错被法律制裁的,会是报导真相的记者而不是犯了真正罪行的尼克松政府。




  • 新闻自由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作为一个权力机构的政府,拥有凌驾於人民太多的权力,包括行使武力的权力丶限制个人行动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均由法律赋予





在三权合作的情况下,即使不具备充分的法律条件,执法机构亦能因应不同的原因,行使武力,当中包括一些政治打压。近年已经有很多维权律师被捕丶入狱,过程是否经过正义的法律程序,无人晓,事件往往不了了之。这些事件,往往因为传媒不敢报导,社会大众无法得结果没有任何舆论压力,滥捕手段成为恒常政治工具。


什麽是颠覆国家政权?什麽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邓小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算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吗?为什麽他不算?谁说了算?




(五)新闻自由如何影响国家


題主問:如果新闻绝对自由会不会影响到国家?

就算新闻绝对不自由,「新闻」本身都已经能够影响国家。不论中国如今是否一个「新闻自由」的国家,作为舆论创造者,中国的传媒行业已经十分明确地影响着各位的思想了。

这些小举动,有其深层次的暗示的。结果:


然後:



对,大家抵制可能没做错,我也没说大家做错。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即使不自由的传媒,同样有能力影响国家。至於大家想要怎麽样的传媒,请自行决定



(待,有时间再排版整理)









最後,衷心感謝每一位敬業樂業,勇於追尋真相的中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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