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建议修改:政治敏感
作者修改内容通过后,回答会重新显示恢复正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黨媒的評論文章,港獨份子的訴求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 香港司法系統保持獨立,不受干預。
2. 香港政府施政應對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在港工作和在港讀書的大陸人)優先,並以他們的利益為首要考慮。
3. 香港人在香港應受到香港法律保障,中國執法人員不應跨境執法。
4. 香港應繼續享有言論自由,創作自由,新聞自由。
5. 中國中央政府除了在涉及國防,外交等領域之外,不應干預香港事務。
6. 粵語和繁體字是香港基礎的溝通方式。
7. 香港政府領導人應由民主選舉產生。

持以上思想的,一律屬港獨份子。
(以上其實是鄧小平前輩當時對香港人承諾的。但既然香港已經回歸,則承諾大可不必遵守。英國這樣一個已經末落且人民連米飯也吃不上的垃圾國家,沒有資格和我國相提並論。)
因此:

中英聯合聲明指:
(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 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六)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十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為了國家統一,當時中央對港人的承諾寫在聲明第一條,即:
(一)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然而,我黨當時只是說說罷了,目的是把香港收回來。沒想到香港人竟然相信了,還拿聲明當一回事。看來香港人還是當殖民狗當慣了,忘記了我國偉大的忽悠之術。

以下從法律角度指出為何以上思想屬港獨行為:
1. 普通話是我國自古以來的法定語言,是文明的。香港人在香港竟然使用落後的鳥語,證明了香港人思想封閉,不文明。這些人不配也沒有資格擁有民主。對於粵語,我國應盡快依法強制取締。
2. 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部份,理應由黨員統治管理,港人爭取民主選舉是反中亂國之行動,理應判以叛國罪。3. 香港不允許中國執法部門跨境執法,是分裂國家的行動。書店事件,於我國法律是合情合法合理的。那些在香港反對我國依法跨境執法的人,是在挑戰我國法律的神聖地位。這些人,雖遠必誅!
(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份,書店職員以自己的方式返回祖國,向黨表忠誠,是合情合理之事!)4. 我國人民的自由是前輩革命的成果,是「有中國特色的言論自由」。香港不應存在與我國人民不同的言論自由,否則屬反革命罪,並有分裂國家之嫌。
5. 一個國家,理應只有一種文字(簡化中文),一種發音(普通話),一個領導組織(黨),一種思想(共產主義)。多任何一個,中國就會亂,就會滅亡,外國人就會屠殺我國,強姦我國人民!
為了黨和國家,反對繁體,消滅方言,服從黨員,做黨接班人,是我們中華民族優秀子女的義務與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